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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12-07

陈同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流程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审批程序繁琐运行不畅的建议》(第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从202011日起,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授权街道办事处审批管理,并明确乡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农民居住权益,我委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联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垫农发〔202054号),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发办、规建管环办、基层国土所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对受理宅基地建房的申请进行联审;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

由于乡镇职能部门过多、衔接不畅等原因,导致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还存在着您建议中提到的各站所室沟通不畅,权责不清,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编办精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乡镇开展专题座谈,在了解宅基地审批运行不畅症结基础上,由县委编办牵头起草并印发了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和划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及相关执法职责的意见》(垫江委编发20212号)文件,明确由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具体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职责,切实简化了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村村民建房审批顺利推进。

此复函已经柳作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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